为表彰先进,鼓励学生争优创先,激励和引导学生自觉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属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学院三好学生的评定。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正确积极的人生目标。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公益劳动。
3.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遵守校纪校规。
4.德育测评成绩每学期85分及以上。
(二)学习方面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认真。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按时完成作业。
3.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位于班级的前40%,无不及格课程。
(三)体育与生活方面
1.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2.有良好的生活作风,无不良习惯。
3.所在宿舍无违纪违禁物品,保持寝室的整洁,有积极健康的寝室文化。
三、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20%。
四、评选程序
班主任组织学生民主评议、推荐上报;所在院系部审查后确定初选名单;学生处汇总审核确定三好学生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审批。
五、表彰奖励
1.三好学生获得者,由学院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评优审批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