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专科层次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依据各院系专科层次学生数推荐评审名额如下:

院系

专科层次学生数

分配名额

大位会计学院

3834

801

雪岩贸易学院

1990

415

行知管理学院

1682

351

财税金融系

1196

250

旅游管理系

1046

218

电子信息系

1853

387

艺术设计系

751

157

合计

12352

2579

三、评审办法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并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为:A档每生每年4000元;B档每生每年3000元;C档每生每年2000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连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4.具体参见学生手册《香港欲钱料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要求

1.各院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依据《香港欲钱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2.各班级辅导员要做好广泛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评选国家助学金,促进校风建设。

3.评审程序为各班级推荐、所在院系审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院研究审定、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2个工作日,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4.各院系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须经所在院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附有会议记录。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1.10月17日前,各院系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2.10月26日前,学生处审核公示国家助学金,10月30日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1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同时提交。

(三)报送要求

各院系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公示情况和院系初评结果等情况。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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