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63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专科层次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2722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956人须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标准A档资助(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按照各二级学院专科层次学生数名额分配如下(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人数):

三、评审办法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并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为:A档每生每年4000元;B档每生每年3000元;C档每生每年2000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的学生在可连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具体按照《香港欲钱料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依据《香港欲钱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班级辅导员要做好广泛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3.评审程序为各班级推荐、所在学院审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院研究审定、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2个工作日,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4.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并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五、报送时间

1.10月19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2.10月29日前,学生处审核公示国家助学金。

3.11月5日前,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1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评审报告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公示情况和各学院初评结果等情况。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upload/2018_10/18101016277610.rar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备案表:

upload/2018_10/18101016279061.rar

香港欲钱料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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