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院部: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学院助学金真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香港欲钱料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学院助学金资助名额按照各学院、公共教学部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其中一等助学金比例为5%、二等助学金比例为5%,不四舍五入。2019-2020学院助学金名额资助名额共计1078人,其中一等助学金539人,二等助学金539人。各班级评审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评审办法

1.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并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2.学院助学金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

3.具体按照《香港欲钱料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四、评审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学院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

2.各班级辅导员要认真组织本班级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评议确定本班级学院助学金初评名单和资助档次,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班级评议结果的公示和汇总表上报所在院部。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受助学生网上在线申请、并审核系统数据上报所在院部。

3.各院部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评议上报材料和系统数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处。

4.学生处负责汇总审核各院部评审材料,确定学院助学金初审合格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学院领导研究审定。

5.享受学院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则取消其享受学院助学金的资格。

五、时间安排

11月1日前,各院部审核确定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报学生处;

11月13日前,学生处审核公示学院助学金初审合格名单;

11月15日前,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学生处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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