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增强社会实践能力,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有为,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积极引导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香港欲钱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的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品德优良;

2.服从用人部门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3.态度端正,服务热情,按时上岗,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学习刻苦,勤奋努力,无不及格科目;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须满一学年。

三、评选名额

按照全院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人数的30%比例,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9人。按照各用人部门择优推荐参加全校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香港欲钱料

四、时间安排

1.10月18日前,各用人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将《香港欲钱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纸质版报送学生处;

2.10月28日前,学生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选工作,差额评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3.10月30日前,学院研究审定,行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500元。

学生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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