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5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范围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学生。

二、专项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按照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学生返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罹患新冠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例复印件。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建档立卡、孤儿、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困学生,按照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学生返校时,需提供由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

3.援助湖北省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子女,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学生返校时,需提供由医护人员所在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4.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滞留湖北省未返回的学生,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学生返校时,需提供由湖北省所在地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资助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1.学生在线申请。本人登录学院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ehall.afc.edu.cn),在“助学金”模块中选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助”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交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期限:2月27日起至线下开学学生返校后一周。

2.班级辅导员、所在二级院部对学生线上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拟定资助标准。

3.经学生处审核、学院审定、公示无异议,将专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三、其他资助

(一)线上开学期间,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发放工作,各项资助资金一律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到位。

(二)线下开学学生返校后,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通过增设勤工助学岗位、实施“助困倍增计划”等资助渠道,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加大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还款支持力度,宣传告知疫情期间国家对贷款毕业学生推出的优惠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通过申请延后还款期限、实施还款救助等方式渡过难关,具体按照皖教秘〔2020〕51号文件要求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重点关注。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排、准确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重点聚焦疫情重点地区,重点关注特困学生群体,动态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严格把关,精准助困。各班级辅导员要根据平时掌握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和疫情对家庭的影响程度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精准资助,确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学生应助尽助。

(三)宣传引导,强化育人。学生资助部门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开通疫情防控期间资助热线,及时从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经济资助等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关爱帮扶。各院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资助育人工作,引导受助学生正确面对疫情,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使命感与责任感,为战胜疫情贡献力量。 香港欲钱料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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