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香港欲钱料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处室、院部所、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教育部《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2014]35号)、《香港欲钱料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了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2014]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的要求,围绕学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全国优质高专院校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突出教授治学,保障学术权力,进一步构建完善学校学术组织体系。

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要遵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选举推荐的民主过程,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术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期间,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继续行使学术委员会职权,至第四届学术委员会产生为止。

二、校学术委员会组成方案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香港欲钱料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关于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规则,香港欲钱料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其中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单位(含教学、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二级教授为常任委员,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根据各教学单位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重点专业分布情况,学术委员会在全校教学单位的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除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共教学部之外,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必须至少有1名专职教学人员(未担任学校和部门的党政领导职务),优先推荐正高级职称人员且同一专业候选人不能超过1名。如本单位无符合条件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供推荐,可推荐副高级职称人员。

有意参加学术委员会且符合条件的校领导、职能处室及教辅单位人员可填写申请表直接交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相关校领导在申请人中提议候选人。

四、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德才兼备、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2、学术造诣和威信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3、了解学校情况,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能立足学校全局,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热情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在编在岗,身体健康,距退休的年龄不少于3年。

5、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无不良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时间安排

4月17日之前,有意参加学术委员会且符合条件的本校人员可填写申请表交至所在教学单位;有意参加学术委员会且符合条件的校领导、职能处室及教辅单位人员填写申请表交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4月18日之前,各教学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完成资格审查。并召开教师大会,投票决定本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纸质版申请表报送科研处;相关校领导商定并提名校领导、职能处室及教辅人员的推荐人选。

4月28日之前,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推选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4月30日之前,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月4日之前,由秘书处请示相关校领导商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建议人选名单,由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5月10日之前,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

附件:

1、香港欲钱料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upload/2018_04/18041615302281.rar

2、香港欲钱料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upload/2018_04/18041615303696.rar

香港欲钱料学术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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