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院系部: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升服务育人水平,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院学字〔2010〕74号)和《香港欲钱料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院学字〔2013〕6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2015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2015学年度各院系部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均参加考核评优工作。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标准:分为4个一级考核指标、15个二级考核指标,具体见《香港欲钱料辅导员工作考核标准》。

2.考核成绩:由班级量化评比(30%)、学生网上测评辅导员(30%)、任课教师网上测评班级(10%)、院系部综合考评(30%)四项成绩构成。担任2个及以上班级的专兼职辅导员按所带班级计算平均成绩。

在考核学年度内,凡符合考核加分或扣分标准的,由所在院系部审核认定加分或扣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最终考核成绩不超过100分。

3.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1)最终考核成绩在年级排序位于后50%的;

(2)无故不参加学院、院系部辅导员工作例会、专题培训会、学生大型活动等,缺勤次数累计超过4次及以上的;

(3)未撰写提交1篇辅导员论文或学生工作总结的;

(4)班级学生欠费率高于10%以上的;

(5)班级学生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

(6)担任辅导员工作时间不足一学年的。

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

(2)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学生非正常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

(3)班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妥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学生资助、学籍学历管理等工作中违反原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学生中的严重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4.定等比例:优秀等级比例为辅导员总人数的30%,其余考核等级不定比例,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学年度内获得“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等称号的不占院系评优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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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6月25日,学生处会同院系部完成学生网上测评辅导员、任课教师网上测评班级等工作,汇总测评成绩。

7月5日,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考核学年度内:第八个安全文明卫生月活动班级学生宿舍平均成绩、班级学生宿舍6S认证通过率、两学期班级学生宿舍平均成绩、辅导员走访学生宿舍次数;学生违纪处分文件;毕业班学生就业率;班级学生欠费率等相关材料。

7月6日,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填写《2014-2015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从学生处网页下载),交至所在院系部,符合加分标准的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交院系部审核确认。

9月17日,各院系部完成专兼职辅导员考核测评工作。召开党政联席会,依据专兼职辅导员最终考核成绩排序结果,拟定辅导员考核等级,推荐优秀辅导员,将考核评优材料报送学生处。

9月25日,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辅导员加分或扣分项目材料、审核评优资格。经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优秀辅导员初审合格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研究审定。

9月28日,各院系部将优秀辅导员主要事迹简介(电子版、300字左右)和1张本人近期数码照片报送学生处。

9月30日,学院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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