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经院领导同意,请大家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或者通过手机软件应用商店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注册登记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自由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学院按月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因时间紧急,请大家于1月31日之前完成,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会在下一年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位教职工务必据实填报,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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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APP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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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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