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20 点击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综〔2018〕47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直驻肥财政供给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我院2017年度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申报2017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1、2017年以前调入我单位和2017年被我院正式聘用且未申请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在编职工;

2、1999年10月18日以后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未申请的我院原在编职工;

3、2017年职、级提高的我院享受过福利房政策的在编职工可申报职、级差补贴。

二、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应准备的材料

1、如实填写“省直单位住房档案表”(一式二份),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处级(副高)及相当以上干部还需提供职级证明材料。

2、调入人员须提供:①原调出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证明;②本人在原单位工资表(全程)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全程);③异地调入人员需有原工作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有房(无房)证明和是否享受货币化补贴证明,如享受过货币化补贴需提供补贴标准;④处级以上干部还需提供原工作地纪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时间安排

2019年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总务处郭清同志处,逾期不报,视同放弃,后果自负。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学院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对拟申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完善申报材料以及数据计算和汇总,据实填报。2019年6月3日至6月10日进行公示,2019年6月14日按经费申报渠道报省供销社审核,待省供销社审核后报省直房改办,经报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后执行。

由于时间紧,请本次参加申报的职工认真准备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附: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upload/2019_05/1905091441775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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