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20 点击数: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满足财政精细化预算管理的要求,实现单位预算与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根据《根据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 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21347)有关规定,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1,政府采购流程见附件2,附件12详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否则,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

如果采购的货物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里且未达到限额标准,可由学院按原招标程序自行招标采购,请务必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4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