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公寓空调用电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20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省政府(皖政办明电〔201345号)和省教育厅(皖教秘发〔20141 号)通知精神,学院已为所有学生公寓安装了空调并投入使用,为进一步加强空调用电管理,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空调用电属有偿使用,费用应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由受益者缴费充电后使用;

2.为方便同学到校入住公寓时启用空调,学院在秋季新学期初为每间宿舍免费充值了30度电;

3.免费电用完后,请以宿舍为单位在“校园卡结算中心”缴费,并将缴费凭据交给所住公寓服务台管理老师,重新录入智能电控系统后即可正常使用空调;

4.鉴于学生宿舍数量较多,缴费充电工作量大,原则上每次缴费额不低于100元;

5按学院相关规定科学使用空调,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财务处

20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