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港欲钱料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3 点击数:

关于印发《香港欲钱料大额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中心:

进一步规范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香港欲钱料

2017428

 

香港欲钱料大额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学院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专项资金指标、世行贷款指标、国家政策配套性资金计划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大额采购、对外捐赠等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院领导审批权限;

2.学院的项目建设开支,包括土地征购、房屋及建筑设施等建筑物和软件技术开发及重大研发项目等非建筑物开支;

3.学院对外投资,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设立基金等;

4.学院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物资及服务采购等;

5.学院的广告宣传性支出;

6.学院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7.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即分别是指由学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形式做出的决策。

第四条  大额资金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如下:

1.资金申请: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学院收文办文流程,送办公室办理;

2.部门拟办:由学院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办公室拟办意见及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当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提交集体研究决策;

3.资金标准:由学院召开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具体标准为:5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5-10万元院长办公会审批,10万元以上党委会审批;

4.支付审核: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对集体决策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审核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按财政管理相关程序,办理申报、政府采购、指标申请、指标下达、按合同约定支付等手续。

第五条  大额资金使用在集体决策后,按下列规定程序签批。大额资金支出标准:

1.对外采购5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由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报院长审批;

2.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报院长审批;

3.工程项目建设支出5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报院长审批;

4.对外投资项目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报院长审批。

第六条  学院监察审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每年度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将停止支付剩余资金或回收账户中未使用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香港欲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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