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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欲钱料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20〕48号

关于印发香港欲钱料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中心: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发挥专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香港欲钱料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香港欲钱料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经2020年5月15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香港欲钱料

2020年5月18日


香港欲钱料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发挥专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香港欲钱料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学校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评审名额一律据实计算,不四舍五入;符合评审条件超过规定比例的,按学年智育加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2%(班级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4%(班级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5%。

(四)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奖励比例不限。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每学期德育测评成绩须在85分及以上;

4.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二)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智育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0%。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智育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5%。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智育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不低于65分,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40%。

4.单项奖学金: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须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奖学金评审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经班级评选、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研究审批。

(三)最后一学年毕业班奖学金,因学生学业完成和离校情况差异较大,不再评发至学生个人,按照班级评审三等奖学金的名额及奖励标准分配给毕业班,用于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相关活动。

五、表彰奖励

(一)学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行文表彰,颁发《奖学金证书》,按奖励标准发放奖学金;

(二)获奖学生填写《香港欲钱料奖学金审批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发放管理

(一)学校奖学金发放由学生处制表,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二)对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已获奖学金,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到违纪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取消发放奖学金。

七、附则

(一)中职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奖励标准按学费比例折算。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香港欲钱料奖学金评审办法》(院学字〔2017〕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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