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香港欲钱料学生处,当前时间:

香港欲钱料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8〕107号

关于印发《香港欲钱料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中心:

为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院,提升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创先争优,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香港欲钱料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香港欲钱料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香港欲钱料

2018年7月6日


香港欲钱料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院,进一步提升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创先争优,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香港欲钱料实施办法》,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文史、理工类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艺术B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均须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被正式录取,并在学院规定的开学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新生,均可评定优秀新生奖学金(保留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除外)。

2.具体条件

文史、理工类新生根据当年高考成绩排名,艺术类新生根据当年高考综合分,确定优秀新生奖学金等级。

(1)高考成绩在文史、理工类报到注册的新生中分别位列前3名者,高考综合分在艺术类报到注册的新生中位列第1名者,可评定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2)高考成绩在文史、理工类报到注册的新生中分别位列第4名至第23名者;高考综合分在艺术类报到注册的新生中位列第2、3名者,可评定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3)高考成绩达到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未获得一、二等奖的,均可评定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达到艺术B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高考综合分在艺术类报到注册的新生中位列第4名至第10名者,可评定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

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

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

三、评定程序

1.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2.每学年9月份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组织评审一次。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根据高考录取投档成绩,进行优秀新生奖学金人选遴选,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3.将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经无异议后呈报学院研究审批。

4.对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在新生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发放管理

1.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由学生处制表、财务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优秀奖学金一次性发至新生银行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及奖学金发放:

(1)经复查存在条件不符合或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的;

(2)被取消入学资格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3.对获得过此奖项的新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院予以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

4.未完成学业中途退学、转学的学生,已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应予以退回,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中途退学的贫困学生除外)。

5.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助困倍增计划等资助,同等条件下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