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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欲钱料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7〕148号

关于修订《香港欲钱料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中心: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乐于奉献,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与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学校对原《香港欲钱料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香港欲钱料

2017年8月8日


香港欲钱料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乐于奉献,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与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香港欲钱料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的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学校团委、学生会,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中特会的学生干部;以及各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学生干部(含辅导员助理、寝室长)等。

二、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每学期德育测评成绩(财贸素养成绩)须在85分及以上;学年智育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或综合测评名次位于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4.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工作责任心强;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5.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集体公益活动、无故不参加学生干部例会者。

(3)所在宿舍有违禁违规物品或卫生检查不及格者。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分别按学校、各学院、班级学生干部职数的30%评定,评选名额四舍五入。

四、评选程序

1.学校团学干部由团委组织民主评选,并征求辅导员意见后推荐;各学院学生干部由所在学院组织民主评选,并征求辅导员意见后推荐;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组织民主评选,报所在学院审查后推荐。

2.学生处进行汇总审核,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五、表彰奖励

1.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校行文表彰,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2.获奖学生填写《香港欲钱料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中专层次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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