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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7〕150号

关于修订《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中心:

为深化财贸素养教育,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学校对原《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香港欲钱料

2017年8月8日


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财贸素养教育,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香港欲钱料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本校全日制在籍各类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依据各院部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评选名额分配至各院部,由各院部分配至各毕业班级。评选名额可以四舍五入。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明礼修身,团结友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表率带头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50%,每学期德育测评成绩(财贸素养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无补考课程;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同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或在省级以上各类大赛中获得过奖项。在同等条件下,获奖次数多、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在全体毕业生中评选。根据分配名额,依据评选条件,由辅导员组织毕业班学生民主评选,将推荐人选及主要事迹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初审、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4.学校行文表彰,颁发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每年的2月至3月进行。在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上报“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人选。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规范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四个公开。

3.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设立监督电话及信箱,对反映的情况,经认真核实后要及时查纠。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工作粗疏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4.毕业前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治安、司法处理的,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5.获奖学生填写《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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