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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7〕160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班级: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深化财贸素养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评优评奖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三年制专科2015级、2016级;五年制高职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要求

1.评优评奖条件。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根据《香港欲钱料奖学金评审办法》、《香港欲钱料三好学生评选办法》、《香港欲钱料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香港欲钱料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办法》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推荐工作。

2.评选名额比例。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按班级人数规定的相应比例一律据实计算,不四舍五入;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超过规定比例的,按学年度智育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评选对象。其余三项评选名额按班级人数规定的比例进行评选,可四舍五入,但宁缺毋滥。

3.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班级民主评选、院部审核推荐、学生处初审公示、学院研究审批、行文表彰等各项工作。

4.规范评选材料。各班级辅导员要规范填写《2016-2017学年度评奖评优推荐表》,按规定时间报送所在院部;各院部要对各班级推荐名单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规范报送《2016-2017学年度评奖评优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获奖的学生要认真填写相应的评奖评优个人审批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5.严肃工作纪律。在评优评奖工作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9月22日前,各院部将各班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

10月13日前,学生处审核确定评优评奖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研究。

10月20日前,学院审批、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香港欲钱料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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