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香港欲钱料学生处,当前时间: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部: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升综合能力水平,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学字〔2010〕74号)和《香港欲钱料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院学字〔2013〕6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6-2017学年度各院部专兼职辅导员,均参加辅导员工作考核及评优工作。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标准:分为4个一级考核指标、15个二级考核指标,具体见《香港欲钱料辅导员工作考核标准》。

2.考核成绩:由班级量化评比(30%)、学生网上测评辅导员(30%)、任课教师网上测评班级(10%)、院部综合考评(30%)四项成绩构成。担任同年级2个及以上班级的专兼职辅导员按所带班级平均成绩计算。

在考核学年度内,凡符合考核加分或扣分标准的,由所在院部审核、学生处认定加分或扣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最终合成成绩不超过100分。

3.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1)考核成绩在年级排序位于后50%的;

(2)无故不参加学院、院部辅导员工作例会、专题培训会、学生大型活动等,缺勤次数累计超过4次的;

(3)未撰写提交1篇辅导员论文或学生工作总结的;

(4)班级学生欠费率高于10%及以上的;

(5)班级学生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

(6)担任辅导员时间不足一学年的。

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

(2)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学生非正常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

(3)班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妥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学生资助、学籍学历管理等工作中违反原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学生中的严重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4.定等比例:优秀等级比例为辅导员总人数的30%,其余考核等级不定比例,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获得“2016 年度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的不占院部评优名额。具体评优名额分配如下:

三、工作安排

9月18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学年度内辅导员工作考核依据:总务处提供第十个安全文明卫生月各班级学生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两学期各班级学生宿舍卫生平均成绩、各班级学生宿舍6S认证通过率、辅导员走访学生宿舍次数;教务处、学生处提供辅导员比赛及评优获奖文件、学生违纪处分文件;招生就业处提供各毕业班就业率;财务处提供各班级学生欠费率等。

9月20日前,各院部专兼职辅导员填写《2016-2017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交至所在院部,符合加分标准的由本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院部审核确认。

9月28日前,各院部完成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工作。召开党政联席会,依据辅导员最终考核成绩排序结果,确定辅导员考核等级,推荐优秀辅导员,将考核评优材料报送学生处。

9月30日前,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辅导员加分或扣分项目,审核评优资格。

10月20日前,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组评审优秀辅导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上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优秀辅导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10月25日前,各院部将优秀辅导员主要事迹简介(电子版、300字左右)和1张近期电子照片报送学生处。

香港欲钱料

2017年9月15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