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专部:
为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学院助学金真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香港欲钱料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为2017-2018学年度贫困生库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6.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名额分配
学院助学金资助名额按照各学院、中专部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其中一等助学金比例为5%、二等助学金比例为5%,不四舍五入,资助名额共计1009名,其中一等助学金503名,二等助学金509名。各班级评审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四、资助标准
学院助学金标准为两个档次:一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
五、评审要求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学院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组织本班级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申请学院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香港欲钱料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议定本班获助学生初评名单和资助档次,以上内容须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经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院部。
3.各学院、中专部负责审核各班级初评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学院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中专部评审材料,提出学院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学院领导研究审定。
5.享受学院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则取消其享受学院助学金的资格。
六、时间安排
10月20日前,各学院、中专部审核确定学院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10月27日前,学生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1月8日前,发放学院助学金
香港欲钱料
2017年9月2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