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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1.组织在校生做好2016年贷款网上申请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办理时无需开具“贷款生源地证明”。

首次办理的学生,须在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登陆后申请办理;

二次办理的学生,使用登录名或身份证登陆系统申请办理,需提交续贷申明。

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院学生处网页http://www.aftvc.com/xsc/

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

使用身份证号码登陆时,初始密码在注册时或首次办理贷款学生自行设置,如密码遗忘,请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申请由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将密码重置并牢记。

2.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工作

2016届毕业生中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务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需要在7月1日之前完成。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3.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专升本学生,学生在继续学习期间可以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由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专升本贷款学生需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学生处

4.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1-9月及12月,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资金存入本人还款的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通知支付宝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下个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在校生及时开具《生源地证明》

首次办理和续放贷款的在校学生自6月15日起,均需到院学生处开具“贷款生源地证明”,并持此证明在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和续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院学生处网页(http://www.aftvc.com/xsc/)。

农信社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10月20日。

2.2016届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2016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在毕业前视情况不同须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等表格,加盖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并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4.专升本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毕业后专升本继续攻读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我院学生处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否则贷款学生承担本息的偿还及可能的罚息。

以上相关表格在学院学生处网站可以下载。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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