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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各毕业班级:

根据《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院201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13年在籍全日制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团结同学,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处处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50%,每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且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学金或在省级以上各类大赛中获得过奖项。获奖次数多、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名额分配

学院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人数的8%比例评选,2013年毕业生人数3438人,评选名额为275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部名称

毕业生人数

评选名额

大位会计学院

867

69

雪岩贸易学院

626

50

行知管理学院

566

45

财税金融系

298

24

旅游管理系

399

32

电子信息系

412

33

艺术设计系

213

17

中专部

57

5

合 计

3438

275

四、时间安排

1.3月1日前,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认真组织评选,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将推荐材料报送所在院系部。

2.3月5日前,院系部进行审核,经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将《2013年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和《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送学生处(纸质表及电子版)。

3.3月13日前,学生处进行审核,将候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3月15日前,经学院领导研究,审定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学院发文表彰,颁发《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工作程序,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及材料上报工作。

2.要规范填写《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综合表现”和“获奖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填写、院系部审核,“学业成绩”由院系部填写、教务处审核。

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工作粗疏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责任。毕业前因违纪违法等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学院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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