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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1〕123号

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教秘学〔2011〕3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耿金岭

副组长:胡善珍、胡戴新

成 员:王良斌、余敏、薛卫敏、王永平、陈浩然、陶云龙、杨建平、唐学华、李秀珍、徐明、程众、丁蓉、

李群、张伟伟

二、复查内容

1.新生班主任要依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利用新生报到系统中电子档案与学生本人进行核对,查验照片是否与学生本人一致,凡学籍电子档案缺少照片的学生须进行重点核查。

2.每位新生要按规范渠道及时办理高校新生入学档案转入手续。利用学生档案中所载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新生本人逐一核对,对入学报到后未移交入学档案的新生须说明原因,并督促学生尽快办理,务必于10月14日前交班主任处。

3.复查中发现电子档案、中学学籍档案和学生本人信息、照片有疑似不相符等情况的,及时报学生处进一步核查,经查仍无法确定的,由招生就业处向省招生考试院调阅考生高考试卷,利用学生本人笔迹进行核查,确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查实后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档案、材料留存学生处备查。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

2.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牵头组织,各院系负责落实,班主任负责核查,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清晰,责任到人,坚决清理冒名顶替者。

3.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要健全投诉机制,认真及时受理投诉问题。监督投诉电话: 3865899、3865815。

4.各院系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工作报告及复查情况反馈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学生处;将各班的学生档案按学号顺序整理后于11月4日前交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香港欲钱料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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