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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字〔2011〕15号

关于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1年度的高职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香港欲钱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11年度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具体见《香港欲钱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手册)。

二、认定工作

1、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班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2日。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各种资助评议工作。

评议结果以班级为单位填报《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见附件)。

2、各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秘书、专职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负责审核班级上报名单,并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3、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数据,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时间要求:

1、9月20日前,各班级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齐《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特殊困难学生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9月26日前,各班级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困难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上报院系。

3、9月30日前,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报学生处,并录入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4、10月10日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名单,正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入库的学生,方可申请本学年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相关资助。

附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xls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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