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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字〔2011〕14号

关于2010-2011学年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香港欲钱料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实施细则》(院学字〔2009〕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就2010-2011学年我院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2010年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1、参保大学生在学院卫生室或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时间范围为2010-2011学年(以校历为准,不含寒暑假);

  2、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

  3、参保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与计划生育和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休学、寒暑假放假等不在校学习期间,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参保大学生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累计金额的50%比例予以报销,每生每学年报销最高限额为100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及要求

  1、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集中报销时间:9月14日-9月21日。各班级集中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各班级指定的一名经办人负责登记汇总、统一办理报销手续。9月21日为材料截止日期。

  2、各班级需要提供的报销材料:

  (1)《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

  (2)参保大学生在校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需提供医院病历、门诊医疗费发票单据等相关报销材料。发票须与病历内容一致。

  3、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各班级经办人填写《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班主任和学生处负责审核参保学生名单;卫生室负责审核医疗费报销范围;财务处负责核定医疗费实报金额;学生处汇总各班级医疗费实报金额并填制《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审批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1日前各班级汇总班级学生报销单据等资料,填写汇总表报院系,交学生处审核。

  (二)9月28日前学生处、医务室、财务处完成资料审核,填制审批表报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9月29日发放各班级报销费用。

  附表:《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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