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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院学字〔2010〕43号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和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学生处(保卫处)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政策公告等形式,宣传贯彻大学生预征工作政策,各系部、毕业班班主任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群、飞信群等方式,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报名流程等传达到每个学生,正确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一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学院成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耿金岭

副组长:毛礼明

成员:罗虹、薛卫敏、陈浩然、张伟、高尔定、唐学华、邓庆安、程众、杨建平、陶云龙

三、预征对象

2010年网上预征报名仅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

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冬季征兵时根据当地征集公告报名应征。

四、预征报名

(一)报名要求

从今年起,所有参加预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实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并自行在网上填报、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的网址: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资助平台的网址:http://zszz.chsi.com.cn和http://zszz.chsi.cn。

(二)报名流程

1.网上实名注册(5月5日至6月15日)

需要绑定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一个手机号码最多允许绑定两个账号),注册过程中学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仔细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发现错误要立即与学生处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2.网上报名(5月5日至6月15日)

需要填报学费和助学贷款相关信息,默认照片来自学籍库,报名完成后需打印报名信息(三张表均需打印),报名过程中《预征登记表》里“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和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级、时间、证明人。

3.初审初检

6月15日前,网报通过的预征对象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学生处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月30日前,学生处、保卫处、各系部配合兵役机关组织做好预征对象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工作;学生处、财务处进行预征对象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初审工作,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4.应征入伍

10月31日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在收到通知后,携带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五、工作要求

(一)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先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报名时须阅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征集。

(二)网上实名注册须如实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系统将会通过手机短信提示毕业生通过初审。

(三)管理部门开始审核工作后,学生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四)预征对象毕业时须将户口及时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于10月31日前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同时提交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五)应征入伍的学生或其家长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审批盖章后的《补偿代偿申请表》交回学生处办理复核手续,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报名学生如有疑问或政策咨询,请及时与学院相关部门联系(学生处3865899、保卫处3865110)。政策解读网址:http://zbbm.chsi.com.cn/help/50.jsp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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