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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09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免学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处室、中专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111号)文件要求,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结合我院中职学生情况,现对做好此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耿金岭

副组长:毛礼明

成员:薛卫敏 罗虹 高尔定 王静 张少兵 张伟

(二)成立学院资助管理审核认定工作组,由张伟同志负责。

(三)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中专部成立初审工作小组,由张少兵同志负责。

二、名额分配

(一)免学费的标准:每生每学期文科1200元,理科1500元。

(二)对象为在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院中职在校生总数653人,按总数的15%比例,我院免学费名额为98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处负责制定中职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3月18日会同中专部召开班主任会议,解读政策、提出要求、布置工作。

(二)3月25日前各班级完成以下工作:组织班级农业户口学生填报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依据材料评议,确定免学费对象名单,并上报中专部初审。

(三)3月28日前中专部完成初审并上报学生处。

(四)4月1日前学生处审核,提出认定名单在全院公示。

(五)4月8日前,上报学院中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六)4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予以公示。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拟定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上报。

(二)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上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将及时做出调整。

(三) 学院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师生的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551-3865899(学生处)3865851(中专部)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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