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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种类

2009年助学贷款分为两种: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助学贷款方式。申请助学贷款学生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2008年已与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今年需要续放的借款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已签订的《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于今年暑假期间到贷款人处签订借款借据,办理贷款续放相关事宜。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注册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办法

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30日前到学生处领取申请材料。 学生提交申请书内容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说明和家庭贫困情况及原因说明。

四、工作要求

1.学生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信息,如有虚假,取消资格。

2.各班主任要严格审核,结合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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