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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度学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09~2010学年度学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暑假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新学年的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规定

1.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请将本通知相关内容转告家长,做好准备,开学时按时缴费,认真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2.对无特殊情况欠费的学生,新学年学生证将不予注册。

3.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缴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4.根据合肥市政府合政办〔2009〕22号、省教育厅等部门教办〔2008〕6号等文件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个人缴费暂按每人每年35元标准执行”。开学时,各班级负责组织学生办理2009年度参保登记和收费,于9月18日前统一交至学生处。

二、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到入学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有关贷款政策、贷款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及相关表格等请登录学生处网页查询。

3.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放假前本人到学生处领取相关表格。(咨询电话:0551—3865899(办),王老师18956007740)

三、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

以现金缴费的学生,请在开学报到时直接到学院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同时领取缴费收据。

2.银行卡刷卡缴费

新学年开学报到时,请本人持银行卡(含邮政储蓄卡)到财务处结算中心通过P0S机刷卡缴费(免收个人手续费),同时领取缴费收据。

3.银行汇款缴费

(1)通过银行汇款的学生,请于开学前一周在家庭所在地的各商业银行,将应缴费用直接汇入学校下列账户,须在汇款单中注明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开学报到时,持汇款单据到财务处结算中心领取缴费收据。

账户名称:香港欲钱料

开户银行:合肥徽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号:2151012080065943

(2)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初,凭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到学生处登记,待贷款划转到学校账户后,再通知本人到财务处领取缴费收据。

账户名称:香港欲钱料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合肥桃花工业园区支行

号:283401040007922


附:20092010学年度各专业缴费标准

祝同学们暑期工作、学习、生活愉快!

学生处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9~2010学年度各专业缴费标准(专科层次)

单位:元

年级

专 业

学费

住宿费

书本费

合计

05

3+2


07

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营销与策划、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商务经纪与代理、会计电算化、审计实务、投资与理财

3500

300

300

4100

旅游管理

3500

——

——

3500

茶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

3900

300

300

4500

广告与会展、装饰艺术设计

6500

300

300

7100

06

3+2


08

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营销与策划、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商务经纪与代理、审计实务、投资与理财、税务、

证券与期货

3500

600

600

4700

电子商务、茶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

3900

600

600

5100

广告与会展、装饰艺术设计

6500

600

600

7700

说明:

1.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0〕259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

2.07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第三学年顶岗实习,不缴纳住宿费和书本费。

07级其他各专业、五年制05级住宿费和书本费均为一学期。

08级、五年制06级各专业住宿费和书本费为一学年。

3.已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在缴费合计中扣除应缴住宿费部分。

2009~2010学年度各专业缴费标准(中专层次)

单位:元

年级

专 业

学费

住宿费

书本费

合计

高职

07

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

2400

600

500

3500

中专

07

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

2400

——

——

2400

高职

08

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

3000

600

500

4100

中专

08

饭店服务与管理

2400

600

500

3500

电子技术应用

3000

600

500

4100

说明:

1.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0]259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

2.已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在缴费合计中扣除应缴住宿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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