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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爱国主义歌曲大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字〔2009〕25号

关于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爱国主义歌曲大合唱

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各新生班级:

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更好的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开展“爱国主义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精神,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现决定在2009级新生班级中,以“歌唱祖国"为主题,开展爱国主义歌曲大合唱比赛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爱国主义歌曲演唱比赛活动,抒发爱国热情,讴歌美好生活,引领青年学生提升人生境界,树立远大志向,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爱国主义思想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二、比赛时间

2009年9月23日

三、比赛规则

(一)参赛要求

每个系(部)2个班级参赛。系(部)指定1个参赛班级,学院随机抽取1个参赛班级。参赛班级要求全员参加,比赛顺序由各参赛班级抽签确定。

(二)演唱歌曲

参赛各队须演唱两首参赛曲目。从中宣部推荐的100首爱国主义歌曲中任选两首演唱(见附件),以围绕爱国主义或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为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格调高雅。

(三)演唱形式

参赛队员要求服装统一,指挥须为本班级学生,自选曲目伴奏带由各参赛队提供,比赛采取领唱、齐唱形式进行。

(四)评分标准

1.服从调配,组织有序,队列整齐,服装统一,精神饱满;(2分)

2.主题鲜明,表演完整,声情并茂,形式新颖;(3分)

3.声音洪亮,音色和谐,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3分)

4.指挥动作协调,节奏准确,姿势优美;(1分)

5.整体效果好,富有感染力。(1分)

(五)评分办法

1.采用10分制评分。评委人数为7—9人。

2.计算分值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累加平均分为该参赛队的最后得分。

3.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次类推。

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个,各奖励5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00元。

五、活动要求

(一)本次比赛由学生处、团委负责牵头,各系部组织实施,各新生班主任具体落实。

(二)各系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筹备,将学唱工作落到实处,在广大师生中真正唱响歌颂祖国的主旋律。

(三)新生各班级要按照活动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真正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颂祖国”的浓郁氛围,通过学唱、演唱爱国主义歌曲,使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陶冶爱国主义情操。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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