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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09〕38号

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系、毕业班班主任: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 安徽省选聘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15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明电《关于做好当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组织

(一)学院选聘工作领导组

组长:毛礼明

副组长:胡戴新

成员:吴晓光、薛卫敏、邵会如、朱玫林、唐学华、邓庆安、程众、杨建平、陶云龙

(二)选聘工作办公室

选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薛卫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选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咨询和来信来访的处置工作。(咨询电话:0551—3865899,联系人:王学峰)

二、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一)按照上级要求,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在校园宣传橱窗张贴、通过校园网发布选聘工作公告。

(二)各系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针对应届毕业生已离校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各毕业班班主任要通过电话、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到毕业生,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明确选聘工作的意义、选聘生政策待遇和要求。

(三)鼓励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选聘工作。

三、落实好选聘的相关工作

(一)网上报名工作。

皖籍应届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市。

报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9日9:00至5月2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有意愿参加选聘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前,本人来校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在学院选聘工作办公室,进行摸底登记,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事宜。报名后,本人须到学院选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报名资格审查。

学院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着重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以及是否定向报名等。根据文件规定,我院资格审查的重点内容为:报考人员必须为30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应为学院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以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学生干部是指在团组织、班委会、学生会和社团组织中任职的干部,以任职批复或院系出具的证明为准。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第3天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及时打印《资格审查表》,并于6月14日至6月19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6月21日8:30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笔试。

(三)建立工作责任制。

选聘工作办公室的成员,按照部门职能,各司其责,做好落实,确保各项选聘工作顺利进行。从5月9日至5月21日,每日下午5点前,及时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送学生报名情况。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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