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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级社招)认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香港欲钱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字〔2021〕36号)要求,在确保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及残疾学生等七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的基础上,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公示、二级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公示、学生处复核,共认定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级社招)225人(特殊困难45人,困难161人,一般困难19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对初审名单如有异议,请于11月25日17:00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向监察审计处反映,届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和联系电话,以便反馈处理意见。

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监察审计处:电话6386576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2021级社招).xls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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