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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2〕48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和《香港欲钱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专科层次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9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根据各院部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人数(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人数),具体分配推荐名额如下:

三、评审办法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位于班级前15%、且获得学院奖学金。评审推荐按照奖学金等级、智育排序优先的原则。对智育排名靠前的没有被推荐的学生,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二级院部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等额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依据《香港欲钱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在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程序为学生申请、班级评选、二级院部推荐、学生处审核、学院审定、名单公示、材料上报。各二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并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3.严格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须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各二级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报送。

五、时间安排

10月21日前,各二级院部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

10月27日前,学生处审核汇总,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1月4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报送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及院部公示、初评结果等方面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纸质版填写要求:申请人签名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习成绩”栏由辅导员填写;“院系审核意见”栏内容必须充分,能体现该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异,以及院部审核意见、公示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不能千篇一律;二级院部公章必须完备。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报送要求:每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以“学号+学生姓名”命名,所有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表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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