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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根据《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认真做好2023年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50%,每学期财贸素养成绩均在8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

5.在校期间,获得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且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在省级以上各类大赛中获奖。获奖等级高、次数多、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名额分配

学院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0%比例评选,2023年毕业生人数8342人,评选名额为834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四、工作安排

1.3月3日前,各毕业班辅导员组织评选,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将推荐名单报送所在院部。

2.3月15日前,各二级院部进行资格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将院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送学生处(纸质表及电子版)。

3.3月24日前,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将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定。

4.3月31日前,经学院研究,确定2023年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学院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工作程序,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材料上报工作。

2.规范填写《香港欲钱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由学生本人填写,“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和“院级以上奖励情况”由辅导员填写、所在学院审核。

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责任。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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