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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中心对4304名获得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了资格复核。其中15人已办理休学手续,6名学生已办理退学和死亡注销学籍手续。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规定:休学15人暂停发放,待学生复学后继续发放;退学和死亡6人调整发放。

依据《香港欲钱料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6名退学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调整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我校新增的重点保障人群和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现将调整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对初审名单如有异议,请于5月31日下午17:00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审计监察处、学生处反映,并注明本人真实姓名、所在班级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意见。

纪委办公室:电话0551-6386576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暂停发放)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调减)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调增)



学生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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