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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刘冰、王敬松两同学见义勇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4-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字〔2009〕31号

关于表彰刘冰、王敬松两同学见义勇为的通报

2009年9月22日中午,工商管理系物流0901班刘冰同学、国际贸易系营销0903班王敬松同学在学生食堂就餐时,发现校外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同学的手机偷走正欲逃离。见此情景,他们二人毫不犹豫立刻冲上去将小偷抓住,从小偷衣服的口袋内搜出赃物并报警,随后将小偷扭送到学院保卫处,已交肥西县桃花派出所依法处理。

刘冰、王敬松两位同学敢于伸张正义,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全体同学学习。为弘扬正气、惩恶扬善、激励先进,现决定对刘冰、王敬松两位同学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见义勇为奖励金,每人200元。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主送:各系部,各班级

抄送:学院领导,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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