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欲钱料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1-05-04 点击数:

为了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属国家正式招生的香港欲钱料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评奖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修满本学期总学分,均可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选等级、标准、比例1.奖学金设一至三等奖和单项先进奖,标准和比例如下: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2%(班级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4%(班级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比例不超过班级实有学生人数的15%。5.单项先进奖,金额比例不定。 三、评选条件1.一等奖学金:德育测评成绩每学期85分以上;每学年计学分课程(不包括体育)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且单科不低于85分,体育课及格,综合测评名次应为班级的前6%。2.二等奖学金:德育测评成绩每学期85分以上;每学年计学分课程(不包括体育)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单科不低于80分,体育课及格,综合测评名次应为班级的前12%。3.三等奖学金:德育测评成绩每学期80分以上,每学年计学分课程(不包括体育)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单科不低于70分,体育课及格,综合测评名次应为班级的前40%。4.单项先进奖:德育测评成绩每学期80分以上,各门功课及格,并在学科竞赛、科技发明、论文著述、道德风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者(经有关部门认定)。5.评选条件涉及比例或分数等一律据实计算,不四舍五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超过规定比例的,按智育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 四、评选程序1.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2.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3.学生奖学金评选,由班级根据学生一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向系评优领导小组推荐,院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院长会议批准,院学生处备案。4.最后一学年的奖学金,因学生学业完成和离校情况差异较大,不再评发至学生个人,而是按班级获得三等奖学金的名额比例和标准,将等额奖学金分配给班级集体,用于班级开展就业及毕业纪念活动等。 五、表彰1.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评优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3.奖学金获得者,由系向其家长报喜。 六、其它1.奖学金经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2.非高职专科学生可比照该办法执行,奖励金额按学费比例折算。3.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反校纪或挥霍浪费行为,应停发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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